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意见出台 补贴提高70亿元

   2013-01-30 本站admin0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记者将近两年下发的《意见》对比了解到,2013年第一批购机补贴比去年提高了70亿元,2012年创新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或将扩大到全国,并提高了部分机械补贴限额。据了解,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了200亿元指标,这与2012年的130亿元相比,增加了70亿元。补贴对象、范围、种类等与2012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各地可在12大类内
近日,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记者将近两年下发的《意见》对比了解到,2013年第一批购机补贴比去年提高了70亿元,2012年创新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或将扩大到全国,并提高了部分机械补贴限额。  据了解,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了200亿元指标,这与2012年的130亿元相比,增加了70亿元。补贴对象、范围、种类等与2012年相比基本没有变化,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的农机新增了网围栏和保温被,微耕机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限制解除。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均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本省域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意见》指出各省要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  《意见》指出,各地要全面试行2012年创新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去年江苏、湖南、浙江等试点省份要继续巩固完善并扩大试点范围,非试点省份要开始相应工作。据了解,广东省去年补贴仍采用的是“差额购机、统一结算”方式支付,即补贴受益者支付机具价格减去补贴后的差价款给农机供货方就可提货,农机供货方定期向省农业厅提交资金结算的有效凭证,由省财政厅予以核实并与农机供货方结算。而“全价购机”在湖南试点的作法是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即结算层级由省下放到县,产品明码标价,农民全价购机,核实之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到农民的一卡通上去。这是今年全国推行改革的重要方向。  同时,《意见》提出,2013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并强调,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并对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意见》要求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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